2.凡申请免考的考生,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(号段)到所属的申报点(初审单位)进行免考课程申报。对照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,若号段未列在附件1中的考生,可就近到任意县(市、区)教育考试中心(招考办)(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)办理申报手续。
3.材料经县(市、区)教育考试中心(招考办)进行初审后,经办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,报送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(考试院)进行复审;由各设区市通过江西自考数字化服务平台校验上传免考数据,确保免考信息准确无误后,汇总《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》和收齐《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工作承诺书》,且经经办人及分管自考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,同所有免考材料(复印件),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