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在工作或居住地报名的考生,除提供“居民身份证”原件和复印件外,还须提供现工作或居住地公 安机关登记发放的有效期内的“居住证”。
(3)在山西省辖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,须提交本人“居民身份证”“士兵证”(“军官证”)以及所在部队团级 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“介绍信”(证明服役部队驻地为确认点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)。
(4)港澳居民须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、台湾居民须提供《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、外国侨民须提供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。
(5)报考专升本和本、专科第二专业学历的考生,如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学历审核,须提供山西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“学历认证报告”。
(6)报考高起本、高起专的考生,须提供高中(中专、技校、职高)毕业证书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(同等学力者,由本人写出说明,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)。
(7)符合奖励照顾政策(除年满25周岁加分政策)的考生,须提供有关证书(或有关文件)原件和复 印件,填写《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》(见附件5,考生自行下载)或《山西省成人高考 退役军人照顾登记表》,现场确认时上交确认点。各市招考中心初审后,报省 招考中心审核。现场确认结束后,不再办理奖励照顾手续。
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进入“山西招生考试网”,点击“考生登录”,选择“成人高考考生网上服 务平台”,登录系统后,点击“网上缴费”,按提示完成缴费。